第一条
合作模式与股权底线
EQUITY FLOOR
1.1 双方以设立门店公司(有限责任公司)的方式合作经营木兰点® 门店:甲方为控股方,持股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(51%);乙方作为参股合伙人,依股比分享收益、分担亏损。
1.2 甲方控股是合作成立的前提,不因店型、城市或投入大小而例外。本品牌不接受纯加盟、品牌挂靠与保本型合作。
1.3 门店公司独立登记、独立核算、独立承担经营责任。甲方与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为限,对门店公司承担责任。
FRAMEWORK AGREEMENT · 控股合伙框架协议
十二条骨架全文公开——股比、治理、供应链、财务、退出。写得出来的,才谈得下去。
每一间木兰点® 门店 总部都持股过半
阅读须知 本页为《控股合伙框架协议》示范文本,用于公开说明合作的骨架与边界,不构成要约、投资邀约、收益承诺,亦非合同签署页;具体项目的股比、金额与期限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及公司章程、工商登记信息为准。正式文本与本示范文本不一致的,以正式签署文本为准。
CONTENTS · 条款目次
THE TEXT · 协议正文
甲方:木兰点® 品牌方(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公司主体为准)。乙方:经面谈筛选的城市合伙人与点位合伙人。双方本着重资产、共经营、共担风险的原则,就合作开设木兰点® 门店,达成本框架协议。
第一条
EQUITY FLOOR
1.1 双方以设立门店公司(有限责任公司)的方式合作经营木兰点® 门店:甲方为控股方,持股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一(51%);乙方作为参股合伙人,依股比分享收益、分担亏损。
1.2 甲方控股是合作成立的前提,不因店型、城市或投入大小而例外。本品牌不接受纯加盟、品牌挂靠与保本型合作。
1.3 门店公司独立登记、独立核算、独立承担经营责任。甲方与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为限,对门店公司承担责任。
第二条
CAPITAL & SHAREHOLDING
2.1 乙方以货币出资为主;以物业、点位等资源作价出资的,须经双方认可的评估程序并在正式协议中书面确认,不作口头认定。
2.2 甲方持股区间为 51% — 70%,具体股比按城市、店型与投入一城一议,写入正式协议与公司章程,并办理工商登记。
2.3 股权实名登记,不得代持、隐名投资或委托持股。
2.4 出资实缴到位前,合作不生效。任何一方不得以本框架文本或口头承诺,向任何第三方募集出资。
第三条
GOVERNANCE
3.1 门店公司由甲方委派执行董事(或总经理)与财务负责人,主导日常经营,保证标准的完整执行。
3.2 乙方可以出任门店管理职务,按岗位职责领取薪酬并参与考核;乙方为股东,不是被授权的加盟商。
3.3 增资、减资、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对外担保、股权对外转让等重大事项,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实施。
3.4 甲方督导与巡检体系依标准执行检查与抽检,门店应予配合;检查结果与整改要求书面留痕。
第四条
BRAND & UNIFORMITY
4.1 门店使用木兰点® 品牌、门头、视觉与服务标准,执行「统一品牌、统一口味、统一供应链、统一设备、统一形象」。
4.2 品牌使用依甲方对门店公司的控股持股关系行使,属于母公司对其控股公司的内部许可;本协议不构成品牌对外的特许授权,门店公司不是被特许人。
4.3 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始终归甲方,不因合作发生转移。门店歇业、终止,或股权转让致甲方失去控股地位的,门店即停止使用品牌与全部体系。
第五条
SUPPLY & QUALITY
5.1 茶馅、成品与核心物料由甲方央厨统一供应、冷链直达;门店不得自行采购、更换或减配核心物料。
5.2 出品按甲方标准执行,火候与参数写入设备预设;核心设备不得私自改装、替换。
5.3 门店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体系,不得跨区窜货、低价倾销或绕过体系对外销售。
第六条
FINANCE
6.1 门店公司设立独立对公账户,经营收入全部进入公户;账目按月出具报表,乙方有权查阅、复制。
6.2 利润按实缴股比分配;亏损按实缴股比分担。
6.3 本协议不设保底、不保息、不承诺收益、不承诺回本周期;与本条冲突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,均属无效。
第七条
RISK
7.1 餐饮经营存在客流、成本、竞争等不确定性。双方以出资为限,按股比承担经营亏损。
7.2 乙方签署正式协议前,应完整阅读全部条款;签署即视为乙方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经营风险。
第八条
EXIT & TRANSFER
8.1 自门店开业起设锁定期,期限写入正式协议;锁定期内乙方不得抽逃出资、不得转让股权、不得单方退出。
8.2 甲方对乙方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;乙方向第三方转让股权,须经甲方书面同意。
8.3 退出估值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基础,按净资产与正式协议约定的机制结算。
8.4 退出或转让完成后,原门店即停止使用木兰点® 品牌与全部体系物料。
第九条
ELIGIBILITY
9.1 合作仅面向经面谈筛选的特定主体。甲方不通过本页或任何渠道,向不特定公众募集开店资金。
9.2 乙方应具备与出资相匹配的风险承受能力,并保证出资来源合法合规。
9.3 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木兰点® 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出资、承诺回报的,甲方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解除相应合作。
第十条
CONFIDENTIALITY & IP
10.1 配方参数、SOP、会员与经营数据、协议内容,双方互相保密;保密义务不因合作终止而解除。
10.2 木兰序®、苗然堂®、智能火候等关联知识产权依各自权属行使,门店在授权范围内使用。
第十一条
BREACH & TERMINATION
11.1 违反五统一、供应链与价格条款,经书面催告未改正的,甲方有权按正式协议约定处理,直至解除合作。
11.2 解除或终止后,门店公司依法清算,剩余财产按股比分配。
第十二条
GOVERNING LAW
12.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12.2 争议协商不成的,提交正式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。
附则
MISCELLANEOUS
附. 本示范文本用于公开说明合作骨架,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法律要约;正式协议签署前,双方互不负出资义务。
附. 正式协议与本示范文本不一致的,以正式签署文本为准;正式协议的完整文本在面谈时随投资清单一并出具。
PARTY A · 品牌方
盖章
授权代表
日期
PARTY B · 合伙人
签章
身份证号
日期
以上签署栏为文本样式示意;正式签署以双方盖章文本与工商登记为准。
COMPLIANCE · 合规声明
THE PROMISE · 一个承诺
每一间店 我们都控股
每一个字 我们都认账